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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万千家庭的幸福生活,关系社会的文明进步。
法妞网友咨询:
与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有没有特别要求?
(资料图片)
王涛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结婚应符合结婚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的条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并履行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受理条件如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不受任何一方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干涉;(3)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4)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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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补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应当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香港、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