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保修期限是施工单位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无偿修理的期限,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确定,不应适用保修期限的有关规定。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具体有多久,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具体有多久,怎么规定的?
(资料图片)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易蜀律师解答: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易蜀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保修期的确定:
1、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户使用的,其保修期按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确定(保修A期限)。
(2)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相隔一段时间交付住户使用的,当存续期不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存续期确定。
(3)当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时,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按不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确定(保修B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现实中,许多物业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属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由受委托单位负责维修。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