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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将一笔钱借给了多个债务人,由于是他们各自分配,在借钱的时候债权人并没有去确定份额,后来催对方花钱的时候才发现麻烦来了,自己在这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去催讨好,那么,有多个债权人,没确定份额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债务人为多个,没确定份额如何办?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李春艳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
债务人为多个,没确定份额:
1、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李春艳律师解析:
一、按份债务:
多数人之债中,各债务人就各自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给付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在多数人之债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都属于按份之债。
二、连带债务:
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怎么办
1、一个债务人同时有多方债务,多个债权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法院是同一个法院,则该法院会并案处理,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3、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4、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