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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买房产后都是希望能够按时入住的,而不能按时入住的,购房者是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其相关财产损失的,是可以前往法院诉讼的。
网友咨询:在买房时是样板间说一个半月能办理完贷款,按照合同如期入住,所以又吧租的房子续租一个月,现在才告诉我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要交完抵押金才能办贷款,要比交房时间至少多出1个月,这样的情况,我能退全额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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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张爱华律师解答:
第一,从合同法规定的层面来讲,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就是计算依据,这个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约定为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当然开发商应当结此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当然也可以请求予以增加。通常情况,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进行主张。
张爱华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张爱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在民商事,公司,刑事业务等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