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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员工故意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故意不签合同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网友咨询: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获补偿吗?
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张玉春律师解答:
【资料图】
用人单位并未拒签合同,不需赔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有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但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劳动者,就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因用工已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玉春律师解析:
1.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二倍工资。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例如,可以在入职时让员工确认送达地址或送达人,然后将劳动合同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送达给员工;还可以与员工约谈并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用人单位一方。
其次,加强劳动合同文本及签订流程的管理。例如,在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文本时要求员工签收,由专人跟进劳动合同文本的签字、存档等工作。
2.在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已经发现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赋予的解除权,早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方面能降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能把握用工的主动权,保持用工的稳定性。
其次,从规章制度层面对以上行为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要是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此时是比较危险的,如果处理不当,那么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对于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