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
网友咨询:
魏某是河北省魏村的村民,2007年与隔壁赵村村民赵某相识后嫁至赵村,但户口并没有从魏村迁出。2008年到2013年之间,魏村与该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签订了3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2013年年底到2014年4月,魏村村委会分三次为村民每人分配征地补偿费共计7万余元。魏某多次联系魏村村委会及村委会负责人,要求村委会支付征地补偿费,都被村委会以“你已经嫁出去了,不应该再找我们村了”等理由拒绝了。请问:魏某是否有权利获得村里的征地补偿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在没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前提下,魏某具有魏村户籍,应当视为其具备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村民待遇。
土地补偿费在村集体内部如何分配
王雷律师解析
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王雷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