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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事件不在少数,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备受关注,那么您知道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资料图】
婚姻一方出轨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多分或少分。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协议优先的原则,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协商不成的则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进行分割:
(一)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双方平分婚内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也承担同等的债务;
(二)应当遵循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性的利益,对于弱势的女性适当多分,并且需要充分的考虑未成年人所享有合法权益,着重考虑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花销;
(三)应当从有利并且方便生活的原则出发,般情况不能损害共有财产的效用以及其价值,比如轿车房产等不可分割的财产可以对价补偿;
(四)应当遵循不能滥用的原则,分割的财产必须属于当事人双方,对于公共财产或者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五)如果出现一方财产在共同生活时发生的损害灭失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不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条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三)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四)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一方出轨离婚可以少分财产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因一方出轨离婚,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不因此影响,但是无过错方有权让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