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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养殖场整改后,周围的空气也逐渐恢复了往日的干净清新……”近日,某养殖场附近的村民对正在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的平凉市泾川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样介绍。
据悉,2022年7月,泾川县检察院接到“某镇朱某养殖场污染”环保督察反馈线索:该养殖场私扩猪舍,在无任何防护、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自挖沉淀池,产生的粪水直接排放至旁边的耕地,附近气味难闻,影响村庄的人居环境。
接到案件线索后,该县检察院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主动邀请环保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经过诉前磋商会议及公开听证后,向各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最终,由当地党委、政府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向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清理化粪池内污水,配套遮雨设施,填埋自挖的沉淀池,恢复原有耕地,做到日产日清并长期坚持。
“办理朱某养殖场污染公益诉讼案是我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一个缩影,随着人们对居住条件和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中大有作为。”泾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泾川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在2022年末至2023年初,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专项行动,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不规范、废旧农膜污染环境、农村畜禽违规养殖等问题,主动邀请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特邀检察官助理与办案人一起对全县14个乡镇通过无人机航拍、实地测量、拍照取证、走访农户、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开展全覆盖式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检察监督,督促职能部门积极整治,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已回收并安全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1.62吨,累计清运养殖粪污垃圾0.2吨。
“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办理‘小案’,运用‘外脑’智慧,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效果,积极主动助推乡村振兴,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泾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云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