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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相关资料图)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二、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找法网提醒,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主要职责区别在于董事会作出的大部分决议都需股东会进行审批,如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而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另外,股东大会还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