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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唐口人民法庭法官来到辖区孟庙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涉案土地,利用无人航拍取证,进行现场勘验,并当场调解。
原告史某、徐某承包的蔬菜大棚与被告济宁莲藕种植公司承包的藉塘土地相临,史某认为,被告在对种植的莲藕灌溉时,水蔓延至自己种植蔬菜的土地内,导致土地被淹,蔬菜大棚绝产,史某遂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姚庆安秉持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原则,深入田间地头就地解决纠纷,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当地了解情况的村干部一同赶赴纠纷现场,在涉争议土地上,与史某、徐某及济宁莲藕种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核实了土地现状、界线情况,法官助理相桐利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勘验现场,法官向史某、李超及当地村干部、部分村民释明了法律。
现场勘验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在孟庙村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由于纠纷持续时间较长,争议较大,双方在调解之初针锋相对,情绪激动,在法官与村干部的合力劝导下,双方最终打开了心结,都同意珍惜乡里乡亲关系,理性解决纠纷。法官结合勘验结果,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向当事人阐明利害,积极劝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初步协议,就灌溉与赔偿金问题各让一步,握手言和,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