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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刑期,服刑不到一年,张玲(化名)竟又被押解回来,再次被判刑,而且这次还连带上4个“合作伙伴”。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开宣判,张玲、李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020年12月,张玲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十堰市郧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然而,案件并没有到此完结。
“这一批涉案的30家公司都是受票方,经过对他们供述的上家进行追查,线索最终都指向了张玲。”2021年,张湾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对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案件研判时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来源于8家公司,但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张玲,李某、常某、张某、郑某4个“合伙人”负责给她介绍生意。
为了查清这一隐藏在案卷中的重要犯罪事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将张玲押解回堰,并建议继续补充侦查,尽快抓捕李某等4人,查清他们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经核查,张玲注册的8家公司均为“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唯一的业务就是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照票面价税合计金额5%-10%的价格,帮助逃缴税款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掩人耳目,张玲一般不与受票方直接接触,而是由李某、常某、张某、郑某等中间人“穿针引线”,从中散布消息、介绍“业务”。一年多的时间里,张玲累计为30家公司开票422张,税额共计614万余元。
“本案中,张玲与4名‘合伙人’互相关联依存,且呈现职业化方向发展,与多家企业形成长期且固定的发票供求关系,虚开发票份数多,这一笔笔账面资金流转的背后,是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在该院检委会上,与会人员全面分析了案情,决定对主观恶性大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张玲等5人提起公诉。
“看到身边有人在做,我也跟着做了,心想这个票是免税的,还可以不劳而获,没想到投机取巧竟然换来这么沉重的代价。”再次站在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的张玲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张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其前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和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部分受票公司在财务制度、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这既为企业接受虚开发票提供“便利”,也为商业贿赂提供滋生土壤。在深入剖析涉案企业的经营模式、发案原因、治理结构等情况基础上,张湾区检察院对部分受票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两份,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控、项目管理、法治教育等内控制度,督促其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