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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网友咨询: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资料图】
律师解答: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认购书应当在开发商办理了项目立项、规划以及报建审批后才能签订,至少是在项目立项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至于商品房买卖预约的形式要件,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认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律师补充: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一般包含如下内容: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认购物业的名称;商品房的户型、面积、价格、朝向、结构等;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以及付款时间、地点;定金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作用在于督促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