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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或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彩礼是指恋爱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夫妻结婚之后对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在区别的时候经常会有纠纷,特别是关于彩礼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区分。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三、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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