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农村户口分户新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于分户的积极条件的规定,其次是对于分户的消极条件的规定,即对不允许分户情况的规定。农村户口分户需要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
农村户口分户新规定是指分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相关资料图)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户口分户新规定还规定了有以下情况的不允许分户:
1.虽年满18周岁,但属于独生子女的,不允许分户。
2.宅基地处于贷款抵押的情况,在宅基地进行了确权之后是可以抵押了。但是一旦出现贷款抵押的情况,是不允许分户的。
3.假离婚的,有很多地方为了拆迁等其他原因,很多夫妻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假离婚,但是人又住在一起的,也是不允许分户的。
4.分户的地方处于准备拆迁的状态,已被国家规划的,是不允许进行分户的。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项,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1.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分户协议书、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农村户口分户可以申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