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社会保险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开始缴纳。
解析:
【资料图】
1.社会保险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开始缴纳。
2.试用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2个月进行,增加的一个月试用期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3.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可依据劳动合同及其他用工证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快车提醒您,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的,但是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多一些,如果全部要求职工个人承担的话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