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被拘留所拘留是可以探视的。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到拘留所后的程序有:
(资料图)
1.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程序为公安机关需要通知家属。
2.公安机关需要询问被拘留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拘留人员在拘留所主要做教育及文体活动,并进行必要的体力劳动。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