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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企业管理人员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企业管理人员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企业管理人员经过鉴定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
3.企业管理人员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法律快车提醒,一般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
1.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如下:
(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
(2)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一般两个月内可以得到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