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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等。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了另一方可以根据该转移行为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少分或者不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被转移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快车提醒您,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