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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6月22日晚,一女子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嫌疑人是一名20多岁的江西男子,是事发地万达广场公寓中的租户。事发后嫌疑人家属申请精神鉴定,7月24日晚,受害人家属称嫌疑人经鉴定无精神疾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既然该嫌疑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就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上,高空抛物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在公共场所抛物,随机造成伤亡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抛物致特定个人伤亡的,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抛物没有致人伤亡,但有社会危害性的,涉嫌高空抛物罪;过失导致物品坠落,致人伤亡的,涉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本案中嫌疑人涉嫌何种犯罪还需要进一步审查,但不管怎么说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一颗鸡蛋、一个空的易拉罐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近年来,高空坠物酿成惨剧的案例层出不穷,这种飞来横祸给受害人及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空坠物,行为人要承担什么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主要旨在回应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该条共三款,确定了如下基本规则:
一、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此时的责任承担属于按照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则,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三、可能的加害人补偿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四、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