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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印发《强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四大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助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5条意见,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的重要意义、实践路径、具体措施予以明确,涵盖综合履职总体要求、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内容。
《意见》要求,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协商沟通、衔接支持等工作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专门办案组集中办理。坚持刑事检察的基础定位,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全流程司法保护的整体优势。充分运用派驻+巡回检察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强化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出行安全、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烟酒销售、娱乐游戏、网络权益、文身治理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
要能动履职、系统推进、综合保护,实现追诉犯罪与保护救助并重,以检察职能有机贯通、内外联动、相互协调,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要强化诉源治理,深化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深化协同治理,找准检察履职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职能融入点,实现与其他“五大保护”的同频共振。要深入推进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强化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深化对全面、综合检察监督的智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