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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闯红灯很危险,但实例表明当绿灯还剩几秒时加速通行更易酿成悲剧。
(资料图)
网友咨询:
行人加速“抢绿灯”通行被撞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而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法院需要对侵权行为中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行人加速“抢绿灯”,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其自身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其自身应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