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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邑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韩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韩某与被申请人宋某系夫妻关系,8月7日,因家庭矛盾激化,宋某用美工刀割伤韩某,导致其左腕受伤。8月9日,宋某姐姐向大邑县公安局王泗派出所报警,大邑县公安局对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将案件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引导韩某向大邑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防止宋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大邑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立即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经审查,认为韩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仅用3小时,便为韩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文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