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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手续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二、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如下: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被告不明确;
3.主体不适格;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三、民事起诉开庭后三个月内或者六个月内宣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