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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不是必须要公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以改,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一般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对其予以变更,或者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