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什么是“人身自由”呢?这是宪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人的身体不受不合理的强制限制的自由,所以它又被称为“身体自由”。身体自由很重要,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最低限度的自由就是人的身体自由。我们要追求自由,或者说享有自由,最起码应该享有的就是“人身自由”。
法妞网友咨询:
(相关资料图)
限制人身自由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冯忠科律师解答: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的身体自由不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因此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身体进行非法搜查或者拘禁。
那么,可以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吗?是可以的,不过必须是以合法为前提。
首先,所谓“合法地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中的“合法”指的是,剥夺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一行为本身应该有法可依,要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规定。比如说“逮捕”。其次,要限制人身自由还需要第二个条件,那就是在合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必须由法定机关来决定和执行。还有第三个条件,即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第四个条件,即需要有正当性,以便经得起合宪性审查。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冯忠科律师补充:
限制人身自由的合同,因违反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类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已经签订了限制人身自由合同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尽管当事人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