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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中,有一种新型职业,“打假者”他们购买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通过和解、诉讼途径索取赔偿。那么,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李娟律师解答:
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明确表示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其它领域,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经营者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但就知假买假的消费者而言,显然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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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律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护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受此法保护。”在这里消费者要做广义的理解,消费者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所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赠予等需要或替他人购买而购买的商品的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知假买假行为虽然有牟利的嫌疑,但是这些所谓的打假者在客观上确实有净化市场、打击商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作用。如果法院对于消费者不予保护,法院就沦为制假、贩假人员的保护伞,那么法律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所以说,打假或者购买商品都是在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若向相关部门举报则行使了公众依法参与举报的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对于存在高额赔偿的情况亦不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