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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遗产的,对于房屋,也是可以继承的。有的人继承房屋的,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想要将房屋赠与给他人。那么,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吗,法律是怎样填规定的?
网友咨询:房子是我爸的,我爸跟我妈是原配,后来离婚了,我爸又找了一个,也生了一个弟弟,不久我爸去世了,名下有一套房子,因为我爸去世时候什么遗嘱都没留,目前马上面临,我和我妈,我爸后找的那个后妈,他儿子,我爷爷,我奶奶去公证处公正,我后妈我们已经协商好了,由我继承房产,可是我不想把房子放在我身上,我想放在我妈妈身上,公证之后我能转赠我母亲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范海华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后可以转赠他人,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由所有人决定并办理过户即可;房产继承是房产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的过程,合法继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范海华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继承份额,虽然没有关于“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将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的直接表述,但对于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承认转让或赠与协议的效力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之考虑。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继承协议的方式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
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也就是说,当继承发生后,法定继承人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该房产继承公证书到房产部门更名过户后,再持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然后通过该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