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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那么,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否可以转租,公有住房转租遵循的义务有哪些?
网友咨询:公房是否可以转租,公房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资料图片)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朱娜娜律师解答:
公有非居住房屋是可以转租的,但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公房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下情形公房禁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朱娜娜律师解析:
公有住房进行转租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必须签订《房屋转租合同》,详细约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同时办理房屋转租登记备案手续,避免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后无法进行追偿。
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有: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
承租人转租公有居住房屋,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相邻使用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要求承租人排除影响。协商不成的,相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二至九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公有住房要进行转租的话,必须在转租的时候遵守相关规定,这个时候需要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且需要进行备案,避免在之后产生纠纷的时候不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