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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与遗嘱监护的区别有:
(相关资料图)
1.性质不同:遗嘱监护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意定监护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遗嘱监护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受益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接受;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4.功能不同:遗嘱的功能是为了预防法定继承人之间因为争夺遗产而出现纠纷。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5.效力不同:遗赠效力高于遗嘱或者遗赠。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二、如果遗嘱约定了意定监护人具有继承权,那么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遗产。同时,意定监护人并没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继承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1.当事人的身份证;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