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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东间股权和能力的实质不对等,从而导致了控股股东常常滥用自身股权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并借此通过利己不利人的经营决策和决议进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行为,直接侵犯其他中小股东的权益,那么公司法中小股东有哪些权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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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小股东有哪些权利,是什么?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公司法中小股东的权利: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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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析:
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实务当中的难点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但该规定有太多具体问题需要落实,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明确了排除股东知情权的边界,实质上是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形作出界定。笔者在实务中接触的案例也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密切相关,该案一审中适用了公司法中“不正当目的”的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上诉后,随着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发布,二审法院综合审查后认定不属于“不正当目的”,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可以看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于保护小股东权利发挥着切切实实的作用。
小股东可以在设立公司制定公司章程时约定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小股东每年或者每季度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的各类财务会计报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同、技术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其他文件,公司收到股东的查阅复制情况后应当在一周内安排股东查阅复制。同时股东有权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辅助查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司却不会或者不可能提起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由于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最终损害的是股东权益,因此,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