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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抖音上有一个视频火了,“法律规定21年起,彩礼可以不用给,明年《民法典》生效,当中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明显是在偷换概念,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条并非《民法典》新增的内容,而且法律本来就没有规定彩礼必须给。然而,虽然彩礼本来就可以不给,但姑娘也可以不嫁。法律只是禁止“索取”彩礼的行为,但实际上结婚时男方给“彩礼”仍然是现实存在的。但是,在发生特殊的情况下,彩礼会出现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
结婚彩礼怎么举证?
窦欣欣律师解答:
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会有自己的“案由”。所谓“案由”,通俗的理解就是法院给你的案件进行的性质分类。比如“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等。而“婚约财产纠纷”,就是通俗理解中的“彩礼纠纷”。
从各地法院的规定来看,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于婚前给付的财物。不单单是钱,还有通常所说的三金等。这都是属于为了结婚而准备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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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结婚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一般来说,彩礼最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到对方,证明彩礼已经给付,同时购买首首饰的票据,如付款凭证、发票,要多收集一些证人证言。对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彩礼需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求返还彩礼一方还要证明婚前彩礼的给付造成了自己家人生活困难的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窦欣欣律师结语:
希望男女双方把重点放在婚后生活经营上,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